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营口兴福化工有限公司委托辽宁青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营口兴福化工有限公司卤素一族芳香烃氟化学产品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营口兴福化工有限公司
3.建设地址:辽宁省营口大石桥有色金属(化工)园区
4.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新增700t/a邻氟甲苯、100t/a对氨基苯腈、100t/a 1,4’-双(4-氟苯甲酰基)-苯、600t/a 3-苯氧基-4-氟苯甲醛、600t/a 2-溴-5-氟三氟甲苯生产能力,同时对原有产品的产能进行调整,生产工艺进行优化,以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同时在污水处理站新增一座IC厌氧反应器,提高废水处理的稳定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为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气,包括有机和无机废气;无组织排放主要为法兰、泵体等泄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2)废水环境影响
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进入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来自于新增的机泵等。
(4)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包括工艺过程产生的焦油、釜残、前后馏、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稀硫酸,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废浓缩液。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工艺尾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甲苯、二甲苯等,经车间活性炭+光量子净化设备处理,无机废气主要为酸性气体,经四级吸收后统一由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对装置物料转移和输送、生产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等方面,采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物料密闭输送,各设备设施泄放气等尾气引入吸附系统处理。
2、废水
生产废水进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洁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和平面布置合理,符合辽宁省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通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程度。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营口兴福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电 话:0417-5201666
(2)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名称:辽宁青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金谷大厦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4-81981928
邮箱:lvheia@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5日。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